诺奖评委有没有“溺爱”与“偏好”?
常识的看法:
是人,就不能避免这两者。洋人的偏见,有时更甚。
历史的看法:
早期的评委有奖为什么偏偏不给托尔斯太、乔伊思、普鲁私特、斯特林宝?难道你认为以Carl
David af
Wirsen等为首的评委有眼无珠,不知道他们是文坛巨匠?事实是,他们有自己的成见:所奖人选要符合“三个指标”。一、热爱上帝;二、忠于国王;三、和谐家庭。看看上面四个人的“德行”。托翁日记,不少部分“少儿不宜”;乔大师与人私奔,其中隐情,《流亡者》一剧刻画得入目九分;普是“同志”;斯那厮,更让瑞典自家人“颜面”扫地。
这些人,均无奖之金无缘。
还是萧翁明智,让我们把“奖”之荣誉与“金”之价值分开。荣誉自然属于得主,可是,价值如何裁断?
别忘了,心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