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评委有没有“溺爱”与“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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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评委有没有“溺爱”与“偏好”?

 

   
常识的看法:

  
是人,就不能避免这两者。洋人的偏见,有时更甚。

  
历史的看法:

  
早期的评委有奖为什么偏偏不给托尔斯太、乔伊思、普鲁私特、斯特林宝?难道你认为以Carl
David af
Wirsen等为首的评委有眼无珠,不知道他们是文坛巨匠?事实是,他们有自己的成见:所奖人选要符合“三个指标”。一、热爱上帝;二、忠于国王;三、和谐家庭。看看上面四个人的“德行”。托翁日记,不少部分“少儿不宜”;乔大师与人私奔,其中隐情,《流亡者》一剧刻画得入目九分;普是“同志”;斯那厮,更让瑞典自家人“颜面”扫地。

  
这些人,均无奖之金无缘。

  
还是萧翁明智,让我们把“奖”之荣誉与“金”之价值分开。荣誉自然属于得主,可是,价值如何裁断?

  
别忘了,心的位置。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d1a2e401000a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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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秋树
至少对文学奖来说,语言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偏置,很多优秀的文学作品,翻译之后只能看到其思想,却丢掉了很多精华。今年,村上春树就是吃这个亏了,不过我以为以村上春树作品在西方世界是影响力,他得奖是早晚的事情。
诺奖非常看重作家的作品对一代人或者一个族群的心灵世界或者价值观的塑造,也就是那些从思想上哺育了一代(群)人的作家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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