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靖龙诉西北工业大学,判决书漏洞百出!(有耐心的朋友请进)

程靖龙

特别声明:本判决基于无视19967月四系领导李杰签字盖公章证明,承认认为本人“患精神病纯属误解”作出。其它明显歪曲证据事实两处,待后细说。故该判决无法生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碑民一初字第624


(原被告情况略)


原告程靖龙与被告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靖龙,被告西北工业大学之委托代理人吴钊、张辉,被告宏远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佳楠,梁建周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靖龙诉称,其于1991年毕业于陕西省蒲城县尧山中学,同年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北工业大学四系学习,于1995122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因其在多个学术领域的超前见解被西北工业大学认为“精神异常”。后来虽意识到对其有误解但并不愿为其恢复名誉,且对其因“精神病传言”而受到的遭遇表现得很冷漠。第二被告捕风捉影,在其被迫辞职后,公开散布有关其“精神病传言”,甚至放火栽赃,对其非法囚禁,用警车将其送回乡下老家,完全将其视同精神病人羞辱。剥夺其最起码的人格尊严和生存资格。十多年来,因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其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摧残和痛苦,现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为其恢复名誉,并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西北工业大学辩称,原告于1991年至1997年在其学校材料专业学习,期间原告曾按规定申请休学。学校已经完成了教学育人的工作。作为学校会和学生家中特定的人通报其在学校的情况,学校并未散布流言,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而原告现在主张名誉权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宏远公司辩称,原告将其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公司成立于2007629日,20081110日通过拍卖会竞买了红原航空锻造工业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其公司从未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侵犯原告民誉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991年考入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1993年冬,原告被送往西安市雁塔精神病院就医。


19931112程靖龙向西北工业大学递交休学申请:“我名程靖龙,22岁,蒲城县大孔人,今年暑假没回家,由于致力于考研,没有好好注意休息和加强营养,积劳成疾,生活不能自理,经富平县医院诊断为神经衰弱和重度贫血。住院近两个月,未能全好,医生建议加强休息,避免劳累,需要休息一段,特提出休学。”该校在学生学籍处理报告单一栏中填有“同意休学”的意见。199496,程靖龙向西北工业大学递交复学申请:“去年11月我因患神经衰弱等病休学,已经康复,申请复学,望考察批准。”学校在学生学籍处理报告单一栏中填有“同意复学”的意见。


1997年原告从西北工业大学毕业。19977月到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工作。1998327,西北工业大学给一四八厂(即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人事处出具证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专业九七届毕业生程靖龙同志于九七年七月毕业分配至贵厂工作,该同志在校期间曾因‘神经衰弱’休学两次,毕业前经校医院体检身体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有关该同志的其他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特此证明。”


19987月原告向该公司提交了辞职书。1999年程靖龙因劳动争议纠纷以凡仁的名字将该公司申诉至三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凡仁的申诉请求。后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928做出的(2008)咸民破字第00017-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破产。并于20081011,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被告宏远公司成立于200762920081110宏远公司参加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拍卖会,以2200万成交价竞买购得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宏远公司在其公司网页上制作的企业简介如下:“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总公司,是以锻造为主的重型国防企业,原名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代号148厂)……”庭审中,原告申请证人###证明:“程靖龙在19959月休学复学后与我同班,直至19977月毕业,印象中,上学时其父母要求他吃药,也不清楚,他患什么病,记得1996年秋去成都实习前,其父母将药分成若干份,让我提醒他按时按量服药,但实习期间程靖龙本人并未服药而是原样带回,印象中,毕业前他曾和咸阳一家单位签约过,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未去成,而是去了148厂就业。


以上事实与情节,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告、西北工业大学学籍处理报告单等证明材料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西北工业大学对原告在校期间身体健康状态,只是告知了特定的人,即原告的父亲,学校已履行了应尽的管理职能。原告之父关心原告的健康,将医院开出的药片,让原告按时服用。西北工业大学并未向外散布、传播,未实施有损害原告名誉的行为。故原告主张西北工业大学侵犯其名誉权,证据不足,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宏远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标明原企业名称为148厂,故其辩称主体不适格的理由本院依法不予采信。鉴于原告所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148厂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事实,故原告诉请宏远公司侵犯名誉权不能成立。


综上,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无相关证据,故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略,即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窦春育


审判员:范合瑞


代理审判员:曹旭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霍雯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原罪~
坐个沙发慢慢看

岁月是把无情的刻刀,黑了木耳,紫了葡萄,软了香蕉!
程靖龙
了解司法国情现实的鲜活教材,值得朋友们细细品味。
说不准,有一天您会碰上。
就把我的事当前车之鉴吧!
我会细细与朋友们分析其中的细节。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请朋友们务必细读,
我掌握的西工大与侵权相关的三份盖公章的证据,分别是1996年,1998年,1999年。
这三份证据,以1996年为核心,其他两份起到强有力的佐证作用,构成证据链。
但判决中仅拿出1998年的帮西工大说话,让不知内情的人以为那是西工大的“善举”的证明。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Turkey
大爷,别折腾了,不管你是真的委屈,还是想走个终南捷径,在这社会,没关系哪行啊,人这辈子,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就是最大的成功,尤其在中国,当然如果你以打官司为乐,那就当我放屁。
程靖龙
我试着贴上证据1996,但没贴上。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其他相关的帖子,或者人人网,我的相册。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尿完不冲 #6
大爷,别折腾了,不管你是真的委屈,还是想走个终南捷径,在这社会,没关系哪行啊,人这辈子,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就是最大的成功,尤其在中国,当然如果你以打官司为乐,那就当我放屁。


还没长大,就易衰老。教育的悲哀,家庭的遗憾。


请参考程靖龙的内心成长说。见ol相关帖子。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快乐是健康之本


尿完不冲 #6
大爷,别折腾了,不管你是真的委屈,还是想走个终南捷径,在这社会,没关系哪行啊,人这辈子,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就是最大的成功,尤其在中国,当然如果你以打官司为乐,那就当我放屁。

好像楼主这辈子最大的乐趣就是打官司要求恢复名誉这一件事了,不过没有其他一些爆料跟上,跟踪起来没劲,辜负了粉丝呀。

4k_blue
和谐社会

每个人都应该热爱动物,尤其是煮熟的。
程靖龙


快乐是健康之本 #9
尿完不冲 #6
大爷,别折腾了,不管你是真的委屈,还是想走个终南捷径,在这社会,没关系哪行啊,人这辈子,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就是最大的成功,尤其在中国,当然如果你以打官司为乐,那就当我放屁。
好像楼主这辈子最大的乐趣就是打官司要求恢复名誉这一件事了,不过没有其他一些爆料跟上,跟踪起来没劲,辜负了粉丝呀。


对不起那些找乐子的人,请您转身就走。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敢站到众人面前,就不怕指指点点。
相信正义的力量,到永远。
留一份纯真,暖受伤的心。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4k_blue #10
和谐社会


当你家遭遇强拆,你就不会躺在和谐的被窝里做梦。


梦境是甜蜜的,只会享受梦的人,贪图在梦中永生。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我就是菜鸟一个 #3
判的好


知道挣扎,才说明你还活着。


迎面一盆凉水,你一动不动,你还出气着吗?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迷阳若轲


程靖龙 #14
我就是菜鸟一个 #3
判的好
知道挣扎,才说明你还活着。迎面一盆凉水,你一动不动,你还出气着吗?


天上泼下来一盆冷水,你对着天空拳打脚踢一番,有意义吗?

程靖龙


迷阳若轲 #15
程靖龙 #14
我就是菜鸟一个 #3
判的好
知道挣扎,才说明你还活着。迎面一盆凉水,你一动不动,你还出气着吗?
天上泼下来一盆冷水,你对着天空拳打脚踢一番,有意义吗?


让我们边走边聊,事情必有结局,


即使不一定圆满,也有不留遗憾的过程。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Nano Letters
人要向前看,不要总是向后看。
理解你受过莫大的委屈,但是看不出学校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说不公平,看看这个社会,现在哪里是公平的。
再这么折腾下去,你就彻底废了。
多想想后面怎么过吧。

哼哼大人
不见黄河心不死
人总有自己的心愿
虽然我不理解你
但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
我觉得都是无可厚非的

哼哼大人驾到!!哼(ˉ(∞)ˉ)唧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开
豁出去啦,撕破脸了
云者
91年入学,现在快四十了吧。唉,前辈真是有毅力呀。

You got a dream,you gotta protect it.If you want somethin,go get it.
天*外*飞*仙
这个家伙,还在折腾

看我看一眼吧 莫让红颜守空枕;青春无悔不死 永远的爱人 [img]
程靖龙


悲伤的傻鸟 #21
这个家伙,还在折腾

悠闲的人,说着悠闲的话。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Nano Letters #17
人要向前看,不要总是向后看。理解你受过莫大的委屈,但是看不出学校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说不公平,看看这个社会,现在哪里是公平的。再这么折腾下去,你就彻底废了。多想想后面怎么过吧。


大话说得再多,不如做好一件事。


有义务即有责任,


1996年承认误解的时候,西工大即有了向我的家人及时沟通 澄清事实真相的法定义务


然而,他们拒绝那样做。让我的家人一直蒙在鼓里,把我当精神病人折磨,同时折磨着自己。


我的母亲受折磨而死。一个生命没有唤醒西工大官僚的良知。判决里回避了这一事实。


更回避了1996年西工大承认误解这一关键证据事实。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个有才 #20
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


盲目的表态,


等同于放弃自己的大脑。脊椎动物的智能胜过 该类。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superhackerzhang #19
91年入学,现在快四十了吧。唉,前辈真是有毅力呀。

掌声响起来,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笑老鼠


程靖龙 #24
个有才 #20
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
盲目的表态,等同于放弃自己的大脑。脊椎动物的智能胜过 该类。


人民当然要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你之前不也自称相信法律么,怎么现在翻脸了?


我建议你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且追加碑林区法院为第四被告。


布尔哈通河畔的月色
天蓝蓝水
不知道楼主怎么想的。。

如果我遇对了人 那就是你
程靖龙


笑老鼠 #26
程靖龙 #24
个有才 #20
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
盲目的表态,等同于放弃自己的大脑。脊椎动物的智能胜过 该类。
人民当然要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你之前不也自称相信法律么,怎么现在翻脸了?我建议你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且追加碑林区法院为第四被告。



不比小伙有出息。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崇尚强权的学术殿堂,只盛产奴才。
此话绝非骂人。
愿真理劲风夺窗而入。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夹子 #30
还上诉不?


上诉。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天蓝蓝水 #27
不知道楼主怎么想的。。


把握好生活重心,极力挽救重挫人生。


不惹事,绝不怕事。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阿难迦叶
普世之下,能解楼主心结者,唯楼主一人而已。胜也罢,败也罢,无非争个是非而已,四十来岁,还来得及,把前半生忘了,后半辈子找个新地方,重新来过吧。
程靖龙


阿喃迦叶 #33
普世之下,能解楼主心结者,唯楼主一人而已。胜也罢,败也罢,无非争个是非而已,四十来岁,还来得及,把前半生忘了,后半辈子找个新地方,重新来过吧。


说的是好话。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沙迦
换个思路,好好琢磨琢磨

高数的感觉就像这种问题:小明以3米每秒的速度去1000米外的超市,已知风速是5米每秒,红灯要等30秒,沿途会遇到4个红绿灯,求小明去超市会买多少个灯泡?
远山


笑老鼠 #26
程靖龙 #24
个有才 #20
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
盲目的表态,等同于放弃自己的大脑。脊椎动物的智能胜过 该类。
人民当然要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你之前不也自称相信法律么,怎么现在翻脸了?我建议你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且追加碑林区法院为第四被告。


中国的法律规定是二审定谳。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二审即终审,不可再上诉,但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


微博:http://weibo.com/u/1426515527
anavrin
LZ又给我无聊的周末增添了乐趣,谢谢啊。

那一年,苍井空还是处女,冠希还没有相机,李刚还没有儿子,菊花只是一种花,企鹅不是qq,2B我只知道是铅笔,买方便面还有调料,杯具只是用来刷牙,黄瓜香蕉只是用来吃的,教授还不是叫兽,太阳还不叫日,领导不会写日记,鸭梨还没有这么大,肚子大了知道是谁的,我们还相信真情。
yoyo夭
这是你要的公平的判决么?最初看你帖子是挺震撼的~什么钱学森之问等等。没细看还真以为谁和你作对,埋没了你。可跟帖跟到现在,我真的觉得LZ,这是你的问题。PS,要是没有笑老鼠这样的ID,我也不会跟到现在的~我们看的是热闹和欢乐,搞科研疲惫之余,过来找找乐子。可这是你只能走一次的人生。你认定的意义就是无休止的内耗,还赋上义务,正义云云~其中值得不值得只有你清楚。你的同学中,大概有人世界已周游了一遍,或是在某个领域已成为佼佼者,再或是把子女送进了牛剑之类的名校。他们的人生阅历,对生活对感情的理解也不比你薄。只是人家会像松鼠那样自己抱着拥有的,细细享受人生的馈赠。也只有你关闭心门,感受不到真情和阳光,才会转而认为这一切都是当年的某个别人的错误造成。谁的生活中没有这般悲哀,不是我的错,后果却是我承担。不同的是,我们选择的是努力做好自己,而不是在纷繁的就是里找原因。出来混,早晚要还~~别人轻松地上附小,你女儿只能在胡同口羡慕的时候,不知道你的愧疚会不会决堤。
我知道我写了这么多,你不会看得懂的~~~不然你也不会到今天。

我已亭亭,无忧亦无惧
五月花


yoyo夭 #40
这是你要的公平的判决么?最初看你帖子是挺震撼的~什么钱学森之问等等。没细看还真以为谁和你作对,埋没了你。可跟帖跟到现在,我真的觉得LZ,这是你的问题。PS,要是没有笑老鼠这样的ID,我也不会跟到现在的~我们看的是热闹和欢乐,搞科研疲惫之余,...


搞科研是亮点


快乐是健康之本


程靖龙 #16
迷阳若轲 #15
程靖龙 #14
我就是菜鸟一个 #3
判的好
知道挣扎,才说明你还活着。迎面一盆凉水,你一动不动,你还出气着吗?
天上泼下来一盆冷水,你对着天空拳打脚踢一番,有意义吗?
让我们边走边聊,事情必有结局,即使不一定圆满,也有不留遗憾的过程。

边走边聊,不错。老程有工作吗?是边工作边打官司还是专业打官司?

快乐是健康之本


程靖龙 #25
superhackerzhang #19
91年入学,现在快四十了吧。唉,前辈真是有毅力呀。
掌声响起来,

喝的是倒彩呀老程

canoe terminator
程哥,再大的冤屈和我等p民说没有用啊

水师子
流言止于智者
孤独的或是天才,或是疯子。不知LZ认为自己是哪一类

乌迪


yoyo夭 #40


这是你要的公平的判决么?最初看你帖子是挺震撼的~什么钱学森之问等等。没细看还真以为谁和你作对,埋没了你。可跟帖跟到现在,我真的觉得LZ,这是你的问题。PS,要是没有笑老鼠这样的ID,我也不会跟到现在的~我们看的是热闹和欢乐,搞科研疲惫之余,过来找找乐子。可这是你只能走一次的人生。你认定的意义就是无休止的内耗,还赋上义务,正义云云~其中值得不值得只有你清楚。你的同学中,大概有人世界已周游了一遍,或是在某个领域已成为佼佼者,再或是把子女送进了牛剑之类的名校。他们的人生阅历,对生活对感情的理解也不比你薄。只是人家会像松鼠那样自己抱着拥有的,细细享受人生的馈赠。也只有你关闭心门,感受不到真情和阳光,才会转而认为这一切都是当年的某个别人的错误造成。谁的生活中没有这般悲哀,不是我的错,后果却是我承担。不同的是,我们选择的是努力做好自己,而不是在纷繁的就是里找原因。出来混,早晚要还~~别人轻松地上附小,你女儿只能在胡同口羡慕的时候,不知道你的愧疚会不会决堤。
我知道我写了这么多,你不会看得懂的~~~不然你也不会到今天。


鼠标一抖,一分到手
手拿酱油,低头猛走
程靖龙


快乐是健康之本 #43
程靖龙 #25
superhackerzhang #19
91年入学,现在快四十了吧。唉,前辈真是有毅力呀。
掌声响起来,
喝的是倒彩呀老程
倒彩也是彩。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程靖龙

<序>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有关西北工业大学国营148厂的侵权的关键性证据材料分别采取了回避扭曲认证的方式,使得本可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的其它证据材料失去了名誉侵权纠纷的相关性;这样,原审法院以“无相关证据”为由对程靖龙的诉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貌似依法办案



对冤假错案大声说,“不”!


上诉人(原审原告):程靖龙(曾用名,凡仁)男,197210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


第一被上诉人(原审第一被告):西北工业大学。住所地:西安市友谊西路127 号。


法定代表人:姜****,系该校校长。


第二被上诉人(原审第二被告):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原国营148厂(以下简称宏远公司)。住所地:陕西省三原县嵯峨乡张邢岳村。


法定代表人:吴***,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原告程靖龙与被告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碑林区人民法院20101117日(2010)碑民一初字第624号判决,认为关键证据材料所证事实情节被回避或扭曲认证,基本事实认定错误,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认定西北工业大学1996年承认“程靖龙同学93年来被世俗认为患精神病纯属误解。”的事实情节;


2、依法认定国营148厂强迫程靖龙前妻作为其“指定代理人”,出庭完成根本没有“争议内容”和“申诉请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的事实情节;


3、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事实与理由:


1、原审法院对有关二被上诉人侵权的关键性证据材料分别采取了回避和扭曲认证的方式,使得本可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的其它证据材料失去了名誉侵权纠纷的相关性;这样,原审法院以“无相关证据”为由,对上诉人的诉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貌似依法办案。


一审过程中上诉人向原审法院陈述了如下事实情节:


1993秋上诉人在西北工业大学读大三时,自己在多个学科领域有超前见解并向学校提出特别申请,却被学校误解送往大雁塔精神病专科医院。随后的4年零5个月里,上诉人被迫休学两次,持续接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期间上诉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性疾病。摆脱精神病药物控制一个月后,即19985月上诉人被西京医院鉴定“精神状态正常”。


 1996年,西北工业大学的多位教授学者给予上诉人以积极评价,特别是西北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老师王明礼教授给予了书面肯定。同年7月,西北工业大学出具证明承认“程靖龙同学93年来被世俗认为患精神病纯属误解。”但拒绝与上诉人家人沟通,致使上诉人的家人对这一事实真相一直不知情,继续把上诉人当精神病人对待。西北工业大学怠于履行先行为义务,放任了有关上诉人“精神异常”的不实传言的恣意传播,上诉人的社会评价不断降低,毕业前就因此丢掉了一份去咸阳工作的机会。毕业后,上诉人的家人不顾上诉人坚决反对,到上诉人工作的地方住下,常把精神病药物偷偷放进上诉人的饭菜中,严重干扰了上诉人的正常工作,使得工作单位认为上诉人无力胜任工作。上诉人无奈辞职。19987月上诉人辞职后,国营148厂以上诉人患有精神病为名,采取了包括针对上诉人个人指名道姓通知所有门卫禁止放行由其亲属代为交涉办理业务、放火栽赃、非法拘禁、身体伤害、用“警车”押送上诉人夫妇回家、强迫上诉人前妻作为“指定代理人”自编自演劳动争议假象、伪造上诉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证明在内的多种手段对上诉人持续进行打击,造成上诉人社会评价进一步急剧降低,名誉严重受损的事实以及此间上诉人母亲蒙受羞辱而死亡、家庭内部误解严重、小家庭被拆散、上诉人随后一直无法正常生活就业,直至20102月常州电视台以《埋没的青春》为题的正面报道给了上诉人通过诉讼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可能的事实。


一审中,针对第一被上诉人,上诉人主要提供了19967月西北工业大学承认“纯属误解”的证明,19969月其父继续哄骗其吃精神病药的证明, 1998年上诉人的第二份工作机会受到严重威胁后要求西北工业大学出面澄清事实时学校敷衍性的写给国营148厂人事处称“有关该同志的其他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与1996年的证明内容相矛盾的证明,19985月西京医院鉴定上诉人“精神状态正常”的医学证明,1999年上诉人遭国营148厂借精神病之名打击致上诉人母亲死亡后再次找西北工业大学要求出面澄清事实,学校出具的遭遇重创后上诉人积极寻求学校帮助以沟通家庭误解的证据材料。原审法院回避了起关键作用的承认“纯属误解”的证据材料,使得其他证据材料失去名誉侵权纠纷的相关性。


一审中,针对第二被上诉人,上诉人提供了199812月国营148厂多单位协同逼上诉人夫妇搬家印证着上诉人与国营148厂当时“处于对峙情形”的证据,19992月国营148厂公安处对上诉人实施身体伤害的证据(由于第二被上诉人一审时主张被告主体不适格拒绝质证,庭审时遗漏举证),19998月国营148厂强迫上诉人前妻作为其指定代理人,出庭完成根本没有“争议内容”和“申诉请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及随后上诉人前妻于绝望中要求与上诉人离婚的证据,199911月国营148厂职工医院造假形成的称上诉人患“躁狂性精神症”医学诊断证明,还有国营148厂退休职工梁某出具的证明上诉人在国营148厂承受打击的几年里的群众眼里的事实真相(担心报复,梁某未能出庭)。由于客观上的取证困难,该证据链缺乏“对峙前”国营148厂散布上诉人“精神异常”的流言和放火栽赃的相关证据,及“对峙后”国营148厂用警车押送上诉人夫妇回乡下老家,上诉人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名誉及上诉人母亲蒙羞死亡的证据材料。原审法院扭曲认证了一审时本该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该裁决书载明给上诉人安排了“指定代理人”,同时欠缺“争议内容”和“申诉请求”,明显存在疑点。在一审判决中将其认定为“1999年程靖龙因劳动争议纠纷以凡仁的名字将该公司申诉至三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会该事实的认定错误,将上诉人与国营148厂之间存在的“名誉权纠纷”错误地定性为“劳动争议纠纷”,使得其他证据材料失去了名誉权纠纷的相关性。


多年来上诉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颠沛流离中收集和保全了相关证据,尽管因客观原因大多数原件已经遗失,但这些证据材料基本上可以形成证据链。最近,上诉人又收集到了“对峙后”国营148厂用警车押送上诉人夫妇回乡下老家,和上诉人的社会评价因此急剧降低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名誉及上诉人母亲蒙羞死亡等事实的证明材料。上诉人还收集到,时至今日,宏远公司依旧承袭着国营148厂针对上诉人个人禁止进入厂区的“特别政策”的相关证据。


2、原审法院以西北工业大学只是把错误资讯“通报给特定的人”替西北工业大学推脱责任,但对于该特定的人即上诉人的父亲当庭提供的证词和证言中有利于上诉人的部分,未予采信,严重扭曲了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


3、一审过程中,上诉人依法向原审法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原审法院未予理会。共同经历打击的当事人因为怕被报复而不敢为上诉人作证,相关机构拒绝上诉人查阅资料以及亲人对自己的深深误解,这些客观原因致使上诉人自行收集证据极为困难,然而法院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申请竞置之不理。近日,上诉人收集到国营148厂打压证人的证据,将继续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上诉人原妻,对其证言予以核实以确保认清案件基本事实。


4、上诉人收集到的新证据和待贵院依职权调查上诉人原妻必然得以确认的“证人证言”将使得一审时存在缺口的证据链成为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二被上诉人均实施过损害上诉人名誉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上诉人的社会评价降至最低,并对其生活和正常参加社会就业造成了近于毁灭性影响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鉴于一审时第二被上诉人未曾质证,新增证据又主要针对的是第二被上诉人,为了避免事实上的一审终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程靖龙                                        


                                                                    2010-12-10


 


附:1、上诉状副本4份。


2、证据材料4份。


3、照片一套五张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
耗儿鱼


哼哼大人 #18
不见黄河心不死人总有自己的心愿虽然我不理解你但是做自己想做的事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我觉得都是无可厚非的

当法律帮助不了你的时候,当所谓的法律途径让你白白浪费生命时


如果留念现在,你就继续活着。


如果没有留念,让该见鬼的人见鬼去吧

程靖龙

早就听说西北工大的学风不比以前了,今天我铁信啦!


耗儿鱼 #49
哼哼大人 #18
不见黄河心不死人总有自己的心愿虽然我不理解你但是做自己想做的事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我觉得都是无可厚非的
当法律帮助不了你的时候,当所谓的法律途径让你白白浪费生命时如果留念现在,你就继续活着。如果没有留念,让该见鬼的人见鬼去吧


明知不可为,为之无憾;貌似不可为,坦然为之。